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贵职贵。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贵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管企业、高校、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抚顺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中共抚顺市纪委监委一家。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纪委监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8191.0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市纪委监委收入预算8191.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53万元,增长5.20%,增加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公积金增加、新建抚顺市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8191.07万元,同比增加404.53万元,增长5.20%,增加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公积金增加、新建抚顺市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市纪委监委总体情况支出8191.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53万元,增长5.20%,增加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公积金增加、新建抚顺市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57.95万元,比上年增加38.72万元,增长2.02%,增加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66.17万元,增加6.24%,增加主要原因:新建抚顺市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91.0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91.07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4.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8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6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3万元,项目支出6233.4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191.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53万元,增长5.2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公积金增加、新建抚顺市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8191.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53万元,增长5.20%,其中:基本支出1957.95万元,比上年增加38.72万元,增长2.02%,增加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66.17万元,增加6.24%,增加主要原因:新建抚顺市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7.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3万元。
人员经费168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和奖励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7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万元。同比增加5.5万元,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造成的:新增两台公务用车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安排1个采购项目,为3D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市纪委监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市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6233.4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债务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此表为空表,因我单位项目涉密,不予公开。预算公开中数据对应的科目为根据实际工作调整后的科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反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