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组织系统调研、信息、外宣、网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
(二)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监督和综合工作。
(三)负责市直党群机关贯彻《公务员法》的宏观指导,具体承办党群机关干部的考试录用事宜;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宏观指导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管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党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检查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八)负责全市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相关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情况;负责全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调整的管理和指导。
(九)指导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区相应机构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基础建设、组织管理、督促检查、远程教育平台管理及教学课件资源和远程教育队伍建设;通过远程及电教手段宣传党建工作经验、先进典型事迹;负责全市领导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委组织部部机关
2、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等。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2524.3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收入预算2408.53万元,比上年增加1459.99万元,增长1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524.37万元,同比增加1459.99万元,增加13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新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二是往年不计入预算的配套资金,如:大学生村官工资、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纳入预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总体情况支出2524.3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459.99万元,增长1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98万元,增长6 %;项目支出增加1422.01万元,增长43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二是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离任村干部补助、到村任职大学生补助等下拨经费,之前均放在财政局业务处室指标,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指标。
二、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24.3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24.3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9.9万元,资本性支出47.9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24.3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9.99万元,增长13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新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二是往年不计入预算的配套资金,如:大学生村官工资、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财政拨款支出2524.3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459.99万元,增长1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98万元,增长6%;项目支出增加1422.01万元,增长43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二是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离任村干部补助、到村任职大学生补助等下拨经费,之前均放在财政局业务处室指标,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指标。
三、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56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8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我市进行市县人大、政府、政协三级换届,接待任务较重,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5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硬件维护更新等2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购买服务。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848.9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