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二、基本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四、基金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协调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9年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2.6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2.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24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3万元,占17%;卫生健康支出10.84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占5%;
三、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基本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20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
四、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五、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台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台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232.63万元。
七、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23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63万元,占100%。
八、关于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2019年支出预算12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63万元,占87%;项目支出30万元,占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民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无大型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