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二、基本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四、基金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对全市涉台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统一归口管理;
四、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对台工作以及检查了解各县(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指示贯彻落实情况;
五、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抚台经贸及抚台之间交流往来发展动向,提出对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以及组织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
六、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有关涉台事务的新闻发布;协调、处理市内涉台重大事件;
七、参与市政府对台招商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涉台经济、金融、文化、学术、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抚台人员往来工作;
八、负责我市赴台交流事项的立项、报批和赴台交流人员的行前指导工作;
九、组织承办市内记者赴台采访和台湾记者来抚采访的服务工作;
十、指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方面的涉台工作;
十一、按中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对台接触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对全市对台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市台办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8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7.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
二、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7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占14%;卫生健康支出7.8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占5%;
三、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基本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1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万元
四、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五、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台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台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27.85万元。
七、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12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85万元,占100%。
八、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12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5万元,占88%;项目支出15万元,占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台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无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台湾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市台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台办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市台办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台办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