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指导市青联、市学联工作,受市委的委托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
(二)拟订全市青少年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促进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三)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法规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全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全市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全市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引导和舆论斗争工作。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大、中、小学生和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全市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加强对全市共青团服务青年和促进青年发展的统筹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承担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及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共青团辽宁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抚顺市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397.8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9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万元,增加3.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97.80万元,同比增加13.07万元,增加3.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9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万元,增加3.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其中:基本支出39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3.63万元,增加3.6%,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项目支出5.02万元,比上年减少0.56万元,减少10%,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7.80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7.8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8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项目支出5.0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增加13.07万元,增加3.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增加13.07万元,增加3.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3万元。
人员经费37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2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3.3%,减少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0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单位资金支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收入/支出,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