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单位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财政局。
第二部分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PDF格式超链接)
第三部分 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抚顺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抚财预[2020]25号)精神,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961.96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1.9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50万元。支出预算19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96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4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6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12万元,资本性支出45万元。
(一)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财政局部门收入预算1961.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67.28万元,下降35.23%,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财政局原所属事业单位已全部划出;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911.96万元,同比减少749.28万元,下降28.1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已全部划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万元,同比减少318万元,下降86.4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市非税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再作为我单位收入。
(二)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财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961.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67.28万元,下降35.23%,主要原因:同上。其中:基本支出1661.96万元,比上年减少572.28万元,下降25.61%,主要原因:同上;项目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减少495万元,下降62.2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原局所属单位划出。二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幅度压缩自身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市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1.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12万元。其中用于: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9.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22.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同比减少8.7万元,原因是:一、机构改革,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已全部划出,车辆编制及实物相应调减。二、车辆运行维护费标准定额调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7.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事项。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万元,包括以下内容:财政委托业务专项-评估审计、律师服务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市财政局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0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 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