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财政发展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财政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财政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对县区和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市基层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基金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8.负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局所属市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市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市财政资金支付审核中心、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市环保局财务结算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在2019年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按上述口径,比上年部门预算增加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减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财政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
第三部分 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549.8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1549.81万元,比上年增加679.17万元,增长78.01%,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部门预算比上年部门预算新增加原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1383.81万元,同比增加513.17 万元,增长58.94%,主要原因:2020年部门预算比上年部门预算新增加原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66万元,同比增加166万元,增长100 %,增加主要原因:上年部门预算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总体情况支出 1549.81 万元,比上年增加679.17万元,增长78.01%,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部门预算比上年部门预算新增加原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中:基本支出1251.31万元,比上年增加 571.31万元,增长84.01%,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部门预算比上年部门预算新增加原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07.88万元,增长56.59 %,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部门预算比上年部门预算新增加3个项目。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9.81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本级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83.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66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5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66.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9万元,项目支出298.5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1.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6.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19 万元。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1.2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 万元。同比增加2.35万元,原因是:2020部门预算比上年增加原抚顺非税收入管理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8台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台。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 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298.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三)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因此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2020年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填报“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故此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