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上级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5.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中)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
(1)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家,即: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PDF格式链接)
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预算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一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547.1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47.13万元,比上年减少18.21万元,下降3.22%,减少主要原因:压减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47.13万元,同比减少18.21万元,下降3.22%,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项目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项目预算资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47.13万元,比上年减少18.21万元,下降3.22%,减少主要原因:压减项目预算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31.31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7%,减少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8.18万元,下降13.57%,减少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减项目资金。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7.13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7.13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7.1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5万元,项目支出115.8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47.13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支出18.21万元,减少3.22%。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项目预算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547.1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8.21万元,减少3.22%。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项目预算资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1.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5万元。
人员经费3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7.86万元、津贴补贴80.22万元(在职个人取暖费7.53万元)、奖金9.83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2万元、住房公积金22.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3万元和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5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2成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53.39万元、工会经费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9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8万元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原因是:按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7.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房屋4575.58平方米,原值413.88万元。其中:两处房产2021.06平方米,原值404.15万元,已经于2010年移交给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应急用车,一辆机要通信用车。原值28.34万元。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15.8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和相关收入及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2020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无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