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2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各级党4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访网络投诉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研判信访形势。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中、省)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家,即: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650.6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5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4.26万元,增长2.19%,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69.9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23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60万元,同比增加14.26万元,增长2.19 %。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69.9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5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4.26万元,增长2.19%,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因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医疗保险不再收取风险调剂金等因素而减少;项目支出部分信访局“解决疑难信访案件的补助资金”114.00万元,为上级资金;“市信访局专项业务经费”58.36万元;“信访局特殊时期维稳安保经费”10.60万元;“四类:窗口业务员、保安公司保安员经费”23.89万元,以上四项经费比上年增加项目增加84.23万元。因财政资金受限,已列入项目库未列入预算的“建设视频信访系统”最后一年33.00万元未列入,存在偿债风险。其中:基本支出443.75万元,比上年减少69.97万元,减少13.62%,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因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医疗保险不再收取风险调剂金等因素而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23万元,增长68.70%,增加主要原因:上级资金“解决疑难信访案件的补助资金”114.00万元,比上年增加68.00万元。“市信访局专项业务经费”58.3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4的万元;“信访局特殊时期维稳安保经费”10.60万元,为新增项目,上年为预算追加项目;“四类:窗口业务员、保安公司保安员经费”23.89万元,为新增项目,为公益岗转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上年有预算调整项目;“建设视频信访系统”第三年经费33.00万元,因市财政资金项目库已列,预算未列入,存在偿债风险。以上各项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23万元。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0.60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650.60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9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48.81万元,公用经费94.94万元。项目支出206.8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50.60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4.26万元,增加2.1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69.9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23万元,两项合计使总预算增加。项目增加以上级资金增加为主,较上年增加68.00万元,有两项新增项目较上年34.49万元,上年为追加预算项目;常规项目较上年增加14.74的万元。三年项目最后一年资金33万元预算未列,为减少项。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3.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9万元。
人员经费34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8.25万元、津贴补贴83.56万元、奖金17.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1万元、住房公积金33.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9万元。
公用经费9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0万元、邮电费2.80万元、取暖费9.56万元、劳务费59.20万元、工会经费3.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88万元。
四、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0个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为94.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有房屋4575.58平方米,原值413.88万元。其中:两处房产2021.06平方米,原值404.15万元,已经于2010年移交给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应急用车,一辆机要通信用车。原值28.3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台(套)。
截止2021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1个,即: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五)预算整体绩效情况
2022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整体绩效预算资金合计为650.60万元(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3)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15),2022年预算中我单位无上述4项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