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 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 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 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年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3年 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访网络投诉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研判信访形势。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中、省)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2家,即:011001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011002 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172.37万元。
(一)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172.37万元,比上年增加521.77万元,增长80.2%,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原来一家单位,变更为管理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家单位;二是抚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3年预算为58.1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本年新增;三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51.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了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各项保险经费增加;基础性绩效进入工资也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三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11.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本级信访案件救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全部为实际需要时追加。2023年市本级信访案件救助资金列入项目“解决疑难信访案件救助资金”,增加了304万元。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37万元,同比增加521.77万元,增长80.2 %。增加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11.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172.37万元,比上年增加521.77万元,增长80.2%,增加主要原因: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万元,比上年新增449.73万元,包括:一是行政运行增加93.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新增4人,对应的工资和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信访事务增加311.91万元,全部为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项目支出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本级信访案件救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全部为实际需要时追加。2023年市本级信访案件救助资金列入项目“解决疑难信访案件救助资金”,增加了304万元。信访维稳经费86.38万元,为新增项目,整合了2022年的“市信访局专项业务经费58.36万元”和“信访局特殊时期维稳安保经费10.6万元”以及追加的项目“驻京信访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三是事业运行44.38万元,全部为新增事业单位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5万元,比上年新增57.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人和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4人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二是2023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列入预算;三是死亡抚恤列入预算。
3. 卫生健康支出27.01万元,比上年新增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人和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4人的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4. 住房保障支出43.11万元,比上年新增9.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人和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4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2.37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1,172.37万元。具体包括:上级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1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1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44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52.75万元,公用经费100.86万元。项目支出518.7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72.37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521.77万元,增加80.2%。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11.91万元,两项合计使总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的工资、各项保险、公积金等增加;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救助资金列入项目预算。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3.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6.44万元。
人员经费55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8.08万元、津贴补贴108.19万元、奖金6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万元、住房公积金43.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2万元;离休费28.14万元、退休费8.3万元、抚恤金20万元。
公用经费10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16万元、邮电费3.88万元、取暖费4.78万元、劳务费63.75万元、工会经费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3万元。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同比下降21.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为100.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有房屋4575.58平方米,原值413.88万元。其中:两处房产2021.06平方米,原值404.15万元,已经于2010年移交给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应急用车,一辆机要通信用车。原值28.3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台(套)。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2个,即: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其中: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预算从2023年1月1日开始。
(五)预算整体绩效情况
2023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整体绩效预算资金合计为653.61万元,仅限基本支出部分(详见附表),其中: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595.46万元,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8.15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3)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15),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表18),2023年预算中我单位无上述5项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