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管理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参公事业单位,在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公积金的管理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1、受市政府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调整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执行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报告;记载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以及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工作。
4、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城市住房基金、公积金等项资金存、贷款利率标准的意见,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人民银行批准执行。
5、负责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出售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资金及增值资金的管理。
6、负责全市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个人委托公积金贷款的核算回收工作。
7、负责县区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统一使用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公积金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支出是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2043.2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收入预算为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043.28万元,比上年增加693.57万元,增长51.4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编办调整机构编制文件,增编22人,增高机构4个,相应增加人员扩编经费;二是2018年需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及年金。三是新增设沈抚新城分中心、客户服务处、归集提取管理处等四个机构,办公用房比原来增加一层,办公楼租金增加;四是新增加档案托管费、抵贷资产变现费用等。五是业务核心系统维护费、等级保护评测及软件系统新需求等信息科技费用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043.28 万元,比上年增加693.57万元,增长5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132.8 万元,增长15.3%;项目支出增加560.77万元,增长116.3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关于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3.28 万元,收入预算全部为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按功能支出是住房保障支出2043.28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7.5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4 万元,项目支出1042.94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43.28 万元,比上年增加693.57万元,增长5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编办调整机构编制文件,增编22人,增高机构4个,相应增加人员扩编经费;二是2018年需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及年金。三是新增设沈抚新城分中心、客户服务处、归集提取管理处等四个机构,办公用房比原来增加一层,办公楼租金增加;四是新增加档案托管费、抵贷资产变现费用等。五是业务核心系统维护费、等级保护评测及软件系统新需求等信息科技费用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2043.8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93.57万元,增长 5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8万元,增长15.3 %:项目支出增加560.77万元,增长116.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同上 。
三、关于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0.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44 万元。
人员经费61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预留工资、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8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关于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 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年未提取招待费,2018年按照标准提取招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4.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公积金中心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8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42.9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11无数据。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公开表12无数据。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13无数据。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故公开表16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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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