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和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的交往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按权限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等业务工作,负责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抚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相关文稿,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十四)承担全市侨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政策、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沟通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及业务往来。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民间对外交往的方针政策,承担推动和发展我市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友好合作关系工作。
(十六)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商务局本级
2. 抚顺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抚顺市支会
4. 抚顺市招商局
5. 抚顺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商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599.0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599.08万元,比上年减少407.04万元,下降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93.08万元,同比减少407.04万元,下降20.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万元,与同期持平。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599.0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07.04万元,下降20.3 %,其中:基本支出1415.08万元,减少476.77万元,下降25.2 %。
收支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离退休经费减少。2018年预算为354.04万元,比 2017年749.21万元,减少398.17万元;二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拨入下降。2017年机关有2名人员退休;三是机构合并,综合处室减少,降低了一些公共支出。
项目支出184万元,增加72.5万元,增长6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商务局新组建,增加了新的工作职能,扩大了新的工作范围;二是突出了京、沪、粤、浙等省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三是实施了“凤来雁归” “雷锋精神走进马来西亚”等具体工作举措。
二、关于市商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9.0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93.0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4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4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
三、关于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47万元。
人员经费122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7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市商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8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8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压缩车辆费用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控制接待范围及陪同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商务局机关及所属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2.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无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无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单位无价值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8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12无数据。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13无数据。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故本公开表15无数据。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故本公开表16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