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 21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二)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809.7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809.71万元,比上年增加81.75万元,增长11.23%,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办公楼维修费用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09.71万元,同比增加81.75万元,增长11.23%,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809.71万元,比上年增加81.75万元,增长11.23%,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90.4万元,比上年增加43.31 万元,增长6.69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8.44万元,增长47.53%,增加主要原因:办公楼维修费用。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9.71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809.71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09.7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4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3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 119.3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国资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09.71万元,比上年增加81.75万元,增长11.23%,增加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办公楼维修费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809.71万元,比上年增加81.75万元,增长11.23%,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90.4万元,比上年增加43.31 万元,增长6.69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8.44万元,增长47.53%,增加主要原因:办公楼维修费用。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
人员经费5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同比减少0.8万元,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1.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共包括0个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市国资委固定资产原值146.4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原值84.36万元;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应急用车,一辆机要通信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19.3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 “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表11)、“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2)、“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3)、“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表14)、“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6)和“抚顺市市本级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公开表”(表17),2021年预算中我单位无上述6项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