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5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5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二)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国资委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193.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45.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93.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9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6.00万元,公用经费79.18万元);
2.项目支出2298.3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1.16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2298.3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152.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照市财政局要求,2025年初预算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编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列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部门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85万元;取暖费6.94万元;劳务费19.84万元;工会经费9.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市国资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抚顺市国资委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9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下降86.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9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0.00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0.90 | 2.9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8.0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90 | 2.90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国资委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国资委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2298.3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PDF格式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