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及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八)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二)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
(四)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
三、机构情况
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抚顺市文广局、抚顺市旅游委、抚顺市体育局三家合并,新成立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构合并但部门预算未并,2020年政府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三单位划规我局管理。
因改革需要,本单位年初实有数80人,调出15人,调入9人,年末实有数74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42.59 万元(无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550万元(无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政府住房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4万元、其他支出550万元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1892.59万元。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2.59 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1342.59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550万元。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4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5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4万元、其他支出550万元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2.59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3.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5万元,项目支出 12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50万元,项目支出 550万,主要用于承办全国自行车比赛30万元、抚顺市全民健身经费290万元、省运会经费23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因机构改革,数据无可比性。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因机构改革,数据无可比性。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2.59万元,其中:983.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5万元,项目支出 123万元。
人员经费105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7.61万元、津贴补贴251.55万元(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35.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4.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64万元、住房公积金79.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3万元、离休费45.54万元、退休费18.78万元、生活补贴0.96万元、独生子女费0.17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6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79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8万元、劳务费4.77万元、工会经费1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64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3.69万元等。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为新组建单位(2019年1月组建)无上年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0.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0.50万元,共包括1 个采购项目即全市体育健身设施采购,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实现全市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健身路径器材1.87万元/套×75套=140.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万元,内容为:实现文化惠民,服务基层百姓,共享文化成,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鉴赏能力,开展公益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年内演出5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国有固定资产原值1298.73万元。其中:车辆4台,房屋17061.54平方米,具体包括: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房屋17061.54平方米、车辆2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车辆2台,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3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事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