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 牵头协调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规划。
(四) 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光和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及噪声、振动、机动车污染等防治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处置许可、审批、核查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告审批、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五) 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 贯彻执行落实国家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
(八)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对有机食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九)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 负责全市环境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环境督查;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八个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审批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环保产业科、环境安全应急科(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人事科。
包含六个事业单位:抚顺市环境监测站、抚顺市科学研究院、抚顺市环境监控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结算中心、抚顺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包含一个参公单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 4954.2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4954.25万元,比上年增加522.08万元,增长11.7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954.25万元,同比增加522.08万元,增长11.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是增加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80万元;二是增加了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程395万元;三是增加了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费162.75万元等。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XX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954.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22.08万元,增长11.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9.14万元,减少14.92%;项目支出增加 1081.22万元,增长15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80万元;二是增加了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程395万元;三是增加了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费162.75万元等。
二、关于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954.25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54.2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4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6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2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77万元,项目支出1764.6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954.25万元,比上年增加522.08万元,增长11.7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80万元;二是增加了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程395万元;三是增加了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费162.75万元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4954.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22.08万元,增长11.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9.14万元,减少14.92 %;项目支出增加1081.22万元,增长15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80万元;二是增加了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程395万元;三是增加了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费162.75万元等。
三、关于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54.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86万元。
人员经费278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4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9.6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82.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353.65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653.9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