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水源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水源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质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大伙房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制订及实施。
(五)组织协调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绩校考核工作。
(七)协调解决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水源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水源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0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25.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99万元、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7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99万元,占78%;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0.38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14.17万元,占0.06%。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0.2万元。
五、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源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225.06万元。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2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06万元,占100%。比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7.43万元,主要是部门人员工资收入额度增加万元;另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减少22.2万元。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2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06万元,占95.60%;项目支出10万元,占0.04%。比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7.6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收入额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同比减少22.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单位机关运行费175.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一台为机要通信用车(市政府调剂用车未过户),一台为应急公务用车,价值157176元。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水源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水源办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