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抚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2016年8月,经省编委办批复,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时加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牌子,对外保留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牌子。9月26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揭牌运行。
抚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位于美丽的浑河之滨,毗邻抚顺市政府,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市审批局要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前揭牌运行要求,市服务中心在40多天的时间内完成了顶层设计、完善方案、装修改造、内涵建设、事项部门及人员准入、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设备购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全面改造后的审批服务大厅办公面积从5500平方米扩大到23000平方米,办公环境和条件都较以往明显改善。
市审批局办公楼结构比较特殊,为最大限度体现便民快捷、大气宽敞,依据实际结构,在每层分设东、西两个环岛,并以环岛为核心划分若干区域,全部敞开式办公,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
市审批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局级建制,编制40名,设置8个内设机构,其职能在原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上增加了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推进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职责,对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工作督导,对分中心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划入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市民来话诉求的办理、转办、调度、督办和反馈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职责,强化了对进驻工作人员的进驻标准、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考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协调职责,市政务服务办机关党建、纪检和行政监察职责。
截至目前,市编委办确定的审批事项276项已全部进驻;应进驻审批部门41个已全部进驻(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授权事业单位7个、中省直部门4个);应成立审批处30个,已成立28个;应进驻涉审企业4个,已进驻3个;全部进驻人员为262人。域内县(区)中心8个(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沈抚新城,其中沈抚新城于2014年成立了审批局),市级分中心6个(公安局交警支队、劳动就业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交通培训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部乡镇和部分街道都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并逐渐在向社区(村)延伸,逐步构建了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
市审批局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供服务,大厅内设有ASM自助服务柜员机、多媒体触控终端机、电子评价器、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助终端设备,实现WiFi全覆盖,厅内还设有24小时自助服务区,群众可自行获取一次性告知、办件进度查询、网上预约、网上预审、提出建议和提起投诉等服务,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
市审批局将在中共抚顺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集聚正能量,释放精气神,努力把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的工作主线,努力把行政审批服务局建好、管好、用好,最大限度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2.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政务办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581.5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58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77.0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56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581.59万元。
二、关于市政务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81.59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577.0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5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4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6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7.4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6.6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75 万元,项目支出 46.75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581.59 万元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 581.59 万元。
三、关于市政务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34.8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7.4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6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75 万元。
人员经费 507.8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6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市政务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3 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2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0.2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市政务办机关及所属 1 个合署办公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581.59 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政务办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1 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6.7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