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9年基金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指导思想;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弘扬和宣传雷锋精神,开展雷锋文化、红色文化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图书馆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四)承担市旅游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策划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旅游健康发展。
(五)开展文物的调查、保护、抢救、利用等相关业务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和群众文艺创作、普及、教育工作;开展青年文学工作者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和普及工作。
(七)为妇女、儿童、青少年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承担园林生态管理、规划。旅游发展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本级财政收入和省转移支付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债务转贷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含省转移支付收入、基金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财政专户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8791.9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部门收入预算8791.93万元,比上年增加8791.93万元,增加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本级财政收入和省转移支付收入)8511.2万元,同比增加8511.2万元,增加100%;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65.05万元,同比增加265.05万元,增加1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68万元,同比增加15.68万元,增加1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8年无收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部门支出预算8791.9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791.93万元,增加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84.48万元,增加100%;项目支出增加5707.45万元,增加1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8年无支出。
二、关于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91.9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11.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5.0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6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5万元,教育支出188.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8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1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77万元,项目支出5707.4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791.93万元,比上年增加8791.93万元,增加10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8年无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财政拨款支出8791.9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791.93万元,增加100%,基本支出增加3084.48万元,增加100%;项目支出增加5707.45万元,增加1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8年无支出。
三、关于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8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77万元。
人员经费255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53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4.5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8.3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4.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8年无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707.4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无国有资产。因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故2018年国有资产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基金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政府采购、没有政府购买服务,因此“2019年基金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这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上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兴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方面的支出,此项含在职人员工资。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