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概况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 2017 年部门预算情
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概况
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完善全县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划、方案及
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
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
分析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
汇总等工作。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部门预算表
(略)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 2017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 2017 年收支预算的
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社保局清原县分局所有收
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抚顺市
社保局清原县分局 2017 年收支总预算 212.10 万元。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212.06万元。
2.支出预算212.06万元
(1) 基本支出201.8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08万元。
(2)项目8.4万元。
上述批复详见收支综合预算明细指标批复表。
二、绩效预算项目指标
纳入绩效预算的1项目,支出预算8.4万元。有关单位明细指标详见绩效预算批复明细表。
同比2016年度新增合计21.45万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04万元。
(1)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6.59万元,(2)2017年增加取暖费4.26万元,
(3)2017年增加其他交通费用6.93万,
(4)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6万,
(5)2016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1.5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21万元
(1)2016年结转2017年支出0.99万元。
(2)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