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2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实施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2、承担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咨询论证、项目审核等技术支持工作。
3、为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为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为全市交通应急管理和交通战备有关公路、运输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状况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本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 913.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13.8万元,比上年增加 73.07万元,增加8.7 %,增加的原因:中心新增4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及公用经费收入36.07万元;追加2021年丧葬费29.2万元,其中在职1人,退休3人;追加2021年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7.8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13.8万元,增加73.07万元,增加8.7 %,增加的原因:中心新增4名在职人员,追加2021年4人丧葬费,及追加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913.8万元,比上年增加73.07万元,增加8.7 %,增加主要原因:中心新增4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及公用经费支出36.07万元;追加2021年丧葬费29.2万元,其中在职1人,退休3人;追加2021年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7.8万元。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3.8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913.8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4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3万元。项目支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费201.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3.8万元,比上年增加73.07万元,增加8.7%。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中心新增4名在职人员,追加2021年4人丧葬费,及追加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913.8万元,比上年增加73.07万元,增加8.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中心新增4名在职人员,追加2021年4人丧葬费,及追加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9.8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3万元。
人员经费65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5.54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保障金、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同比减少20 %,原因是:2021年中心拍卖公务用车3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我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本中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2辆。
我中心没有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以及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业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项,支出预算201.6万元,为特定目标类项目。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及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我中心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债务支出预算、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故以上五张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