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三方面人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70.04万元。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增减情况及上年对比数。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70.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万元。项目支出 170.29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5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1.8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万元。 人员经费27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5.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用、应急保障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70.29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缀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件1.春节八一走访慰问款.xls
附件3.律师费.xls
附件6.优抚工作专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