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为促进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3.开展多学科的老年人教育教学工作和老年人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人思想、政治、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4.负责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老年人文体娱乐等日常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教育和政策待遇的落实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等工作;
6.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有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8.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535.28万元。
由于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是新组建的单位,没有以前年度的预算指标,没有往年的对比依据。
二、关于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5.28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23.38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210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9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8.3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6.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5 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872.7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32.3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26万元,项目支出 204.88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由于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因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无增减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由于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因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无增减情况。
三、关于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330.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72.7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32.3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6.26 万元。
人员经费 872.7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432.3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4.2 万元。由于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因此“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其他用车 1 辆。由于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因此“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抚顺市老年人发展服务中心有7个项目,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已设定。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机关运行经费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