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93.56亿元,按债务结构划分,一般债务348.15亿元,专项债务45.41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163.84亿元(一般债务159.71亿元,专项债务4.13亿元)。
省政府批准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2.31亿元,按债务结构划分,一般债务350.51亿元,专项债务51.8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170.92亿元(一般债务161.4亿元,专项债务9.52亿元)。
当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38.0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35.56亿元(一般债券111.98亿元,专项债券23.58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2.51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44.9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43.73亿元(一般债券39.6亿元,专项债券4.13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1.2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