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杈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办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的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参与管理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抚顺市土地储备中心、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抚顺市征地整理中心。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部门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一般干部编制21名。工勤人员2名。
第二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4,484.1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4,484.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5.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99万元。
(二)支出总计24,295.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98.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34万元。
2、项目支出22,497.10万元,主要包括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保护等业务支出。
(三)2016年度与2015年度收支增加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24,48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89.28万元,增加202.47 %。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费项目资金集中到2016年度拨付,工资、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
2016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4,295.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7.22万元,增加19.11%,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333.28万元
主要是项目年末未验收竣工等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9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26万元,项目支出22,497.1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95.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27.30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465.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51万元,其他支出3.5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20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20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9.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4.1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1,427.30万元,包括:
(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5.25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支出;
(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306.8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专项业务及土地管理等方面支出;
(3)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1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项目方面的支出;
(4)土地整理10,364.5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方面的支出;
(5)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185.65万元,主要用于拆迁补偿费用支出;
(6)耕地开发专项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复垦项目及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65.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99.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国土整治33.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支出;
(3)其他国土资源事务105.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管理补充办公经费等方面支出;
(4)地质灾害防治985.21万元,主要用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支出;
(5)地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741.62万元,主要用于矿业权设置方案及矿产资源储量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0.5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9.4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1.07万元,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6、其他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1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40.07万元,下降54%,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公务车运行费减少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7批次,345人,1.2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5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9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6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全部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4、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耕地开发专项支出(项):反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耕地开发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反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反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支出:反映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项目。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