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产业、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传输监测及安全播出;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要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负责本地区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文博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本级)
2抚顺市图书馆
3抚顺市群众艺术馆
4抚顺市朝鲜族文化馆
5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抚顺市艺术研究所)
6抚顺市博物馆
7抚顺市元帅林文物管理中心
8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9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626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24万元,下降0.025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发放。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60.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0.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91.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6.1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84.96万元。
基本支出结转6.17万元。其中:群众艺术馆结转1.53万元,为取暖费、医疗保险余额;元帅林文物管理中心结转4.11万元,为取暖费、工会经费等;朝鲜族文化馆结转0.11万为取暖费,图书馆0.42万元为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84.96万元。其中:文化广电机关109.56万元,为百姓春晚经费6万元,社区书屋建设经费23.72万元,群众文化中心改扩建(博物馆)经费79.84万元;博物馆497.84万元,主要是平顶山惨案纪念馆维修维护、质量保证金、免费开放经费等款。元帅林文物管理中心133.99万元,主要是文物保护工程款;群众艺术馆62.9万元,为维修费60万元和群体文化活动经费2.9万元;朝鲜族文化馆50万元为维修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30.67万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6043.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51万元,增长0.02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本年支付。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982.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57万元,资本性支出1.93万元。
2.项目支出3061.28万元,主要包括
⑴送戏下基层演出活动款10万元。
⑵文化广场活动经费80.91万,
⑶抚顺琥珀艺术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款30万元
⑷第十九届中国工艺品博展会经费35.4万元参加第七届辽宁省精品艺术节经费3.71万元
⑸抚顺市琥珀雕刻博物馆改建工程款583.11万元
⑹文化市场执法办案经费3.67万元
⑺文物征集费3万元,文物看护经费3.5万元
⑻抚顺市满族艺术剧院改制成本1117.32
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打击非法接收设施6.01万元
⑽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及板权宣传经费7万元
⑾原图书馆办公大楼运行及物业管理费等81.18万元
⑿抚顺市雷锋大剧院运营费300万元
⒀抚顺市琥珀雕刻博物馆布展款140万元
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惠民演出经费100万元
⒂图书、报刊、电子图书、数据库等购置费105万元
⒃图书馆计算机、网站等维修维护费组织读者活动费10万元。
⒄中央下达地方图书馆视频制作费27.5万元
⒅博物馆运行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167.54万元
⒆纪念馆保护项目园林安防库房维修费118.24万元
⒇元帅林抢险修缮及油饰工程工程款104.47万元
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67.47万,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6.0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61.39万元。
基本支出结转6.08万元。其中:朝鲜族文化馆结转0.09万元,元帅林文物管理中心结转1.95万元,为取暖费、工会经费等;图书馆0.42万元为公用经费,文化广电局机关结转3.62万元为下派干部生活补贴。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61.39万元。其中:文化广电机关81.45万元,群众文化中心改扩建(博物馆)经费5.73万元,琥珀馆维修改造资金74.1万,文化市场执法办案经费0.33万元,省精品艺术节专项1.29万元;博物馆540.21万元,主要是平顶山惨案纪念馆维修维护、质量保证金等款。元帅林文物管理中心172.61万元,主要是文物保护工程款;群众艺术馆0.22万元;朝鲜族文化馆50.63万元为维修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6.27万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4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66万元,项目支出3061.2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43.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6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1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85万元。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63.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58.54万元,主要是支付职工工资、采暖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2)图书馆702.74万元,主要是支付职工工资、采暖补贴、公用经费等及图书、报刊、电子图书、数据库等购置费等项目支出。
(3)文化活动10万元,主要是送戏下基层演出活动款等支出。
(4)群众文化1374.55万元,主要是文化广场活动费支出及满族艺术剧院改制成本1117.32等支出。
(5)文化创作与保护263.75万元,主要是琥珀艺术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款等支出。
(6)文化市场管理68.45万元,主要是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公用经费及文化市场执法办案经费等支出。
(7)其他文化支出51.13万元,主要是群众艺术馆、朝鲜族文化馆举办艺术培训、画展及文艺演出活动,图书馆 计算机、网站等维修维护费、组织读者活动等支出。
(8)文物保护支出594.87万元,主要是元帅林抢险修缮及油饰工程监理、琥珀博物馆改建工程款…等支出
(9)博物馆支出615.13万元,主要是博物馆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及纪念馆保护项目园林安防库房维修费等支出
(10)其他文物支出140.42万元,主要是元帅林职工工资、采暖补贴、公用经费及园区治理及安防运行费等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支出6.01万元,主要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打击非法接收设施经费等支出
(12)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7万元,主要是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及板权宣传费等支出
(1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3.71万元,主要是参加第七届辽宁省精品艺术节经费等支出
(14)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6.83万元,主要是 雷锋大剧院运营费、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惠民演出费、琥珀雕刻博物馆布展款、琥珀雕刻博物馆改建设计费、电梯购置及安装费及、中央下达地方图书馆视频制作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4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03万元,主要是支付离休人员工资、抚血金、采暖补贴及公用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3.96万元,主要是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抚血金、采暖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1.4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1.1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11.2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86万元,主要是支付公务员医疗补贴。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8.24万元,包括:
(1)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18.24万元,主要是 纪念馆保护项目园林安防库房维修费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98.8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77.46万元,主要是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21.39万元,主要是支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职工购房购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9.04万元,下降27.5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出国人员证件等,2018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6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等接待,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9批次,329人,2.6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8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9.57万元,降低9.91%。主要原因是职工采暖补贴等不列入运行费中。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朝鲜族文化馆、博物馆公务用车及元帅林公务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度文化广电系统预算项目8个,除历史建筑和老城区重点工业厂区规划利用1个项目没按预期执行预算外,其他7个项目均按上级要求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文化惠民送戏下基层”系列活动,全年市满族艺术剧院开展演出16场,并为各县区的春节晚会提供优质的艺术服务,提升了社会文化演出的整体质量。
举办了抚顺市第十一届全民读书节等系列活动。
组织我市文化企业参加了第十四届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第七届辽宁精品文化节暨2018国际文化创意展览会,取得一金、一银、一铜的优异成绩,进一步宣传、展示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风貌。
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以及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抚顺市2018年绿书签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政治性、涉民族宗教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深入清查互联网站、客户端、搜索引擎、社区论坛、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查处“三假”和侵权盗版行为,组建了抚顺市“扫黄打非”网上巡查员队伍。订制了410块“扫黄打非”工作站牌和展示板,先后在在4个区的8个社区建设工作服务站,做到了全覆盖、总动员。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黑广播”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打掉黑广播10处。做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综治工作,成立抚顺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抚顺地区出售“小耳朵”的市场进行了10次突击检查,查扣“小耳朵”配套设施55套。
成功举办了抚顺市百姓春晚、“庆新春”抚顺市第二十届民族民间舞蹈大赛、抚顺市第八届群众文化节、第八届中韩文化周暨2018朝鲜族民俗节、“凤来雁归”抚顺市中秋晚会等市、县(区)多项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全市城乡各类人群。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不足;二是支出进度预期不够准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