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超过文件设定目标时限,原有发展目标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为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2022年4月,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2〕8号),对新时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市相关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二、制定过程
经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同意废止,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为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12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相关政策依据。
解读单位: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董晓璐 52424116
相关信息:关于废止《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