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4.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5.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8.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本级)
2、辽宁省抚顺市实验小学校
3、辽宁省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
4、辽宁省抚顺市新华朝鲜族小学
5、辽宁省抚顺市实验中学
6、辽宁省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7、辽宁省抚顺市第一中学
8、辽宁省抚顺市第二中学
9、辽宁省抚顺市第五中学
10、辽宁省抚顺市第六中学
11、辽宁省抚顺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
12、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中学
13、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二中学
14、辽宁省抚顺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15、辽宁省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6、辽宁省抚顺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7、辽宁省抚顺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8、辽宁省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
19、辽宁省抚顺市工读学校
20、辽宁省抚顺市东洲高级中学
21、辽宁省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教育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 40690.5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0690.51 万元,比上年减少446.92万元,下降1.09%,减少主要原因:教育费附加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36781.39万元,同比增加350.08万元,增长0.96%,增加主要原因:工资及保险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1867.4万元,同比减少955.46万元,下降33.85 %,减少主要原因:受经济环境影响,财力不足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8.54万元,同比增加20.06万元,增长22.67%;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65.18万元,同比增加70.4万元,增长3.92%;单位资金收入68万元,同比增加68万元,增长100%。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0690.51 万元,比上年减少 446.92万元,下降1.09 %,减少主要原因:教育费附加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7762.86万元,比上年增加27.46万元,增长0.07 %,增加主要原因:工资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74.38 万元,下降13.94 %,减少主要原因:教育费减少 。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8757.33 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781.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1867.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8.54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95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0.6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77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4.67 万元,项目支出2627.0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了585.32万元,减少了1.49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了585.32万元,增加了1.49%。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130.3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7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4.67万元。
人员经费 3257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同比减少5.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80 万元,共包括2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抚顺市第五中学外墙排险维修。
抚顺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葛布中学)购买学生综合实践所需耗材。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
聘请法律顾问3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学校审计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合计40635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 5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2927.6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