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抚顺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中共抚顺市纪委一家。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纪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纪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2241.5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纪委收入预算2241.55万元,比上年增加950.91万元,增长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1.55万元,同比增加950.91万元,增长7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列入预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纪委总体情况支出2241.5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50.91万元,增长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33万元,减少12%;项目支出增加1103.24万元,增长224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罚没支出列入预算。
二、关于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1.5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1.55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41.5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91万元,项目支出1152.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纪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41.55万元,比上年增加950.91万元,增长7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列入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纪委财政拨款支出2241.5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50.91万元,增长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33万元,减少12%;项目支出增加1103.24万元,增长224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罚没支出列入预算。
三、关于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1.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91万元。
人员经费91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市纪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4.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纪委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152.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反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