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并为市委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掌握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动态,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组织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学习活动;向中央和省委、市委反映情况,传递信息,提出开展基层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宣传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拟任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党外领导干部安排的举荐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区党委统战部长。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以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9.负责指导各县、区、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和市侨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等有关部门和黄埔同学会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抚顺实际情况,提出对台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制定我市有关涉台事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全市涉台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做好组织、指导、管理、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
11.利用对台窗口,发展对台经贸联系,招商引资;及时、妥善处理台商投诉,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负责安排和处理我市的各种涉台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
12.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及新闻交流;负责对台湾上层重点人士的联络工作;指导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涉台方面的工作。
13.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一级部门预算,不包含二级部门预算单位。抚顺市委统战部下设六个处室:办公室、党派处、干部处、经济联络处、宗教处、党外知识分子处(研究室)。行政编制26人,实际在编24人,离休2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377.8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收入预算377.81万元,比上年增加56.13 万元,增长17.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77.81万元,同比增加56.13万元,增长17.4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77.8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6.13万元,增长17.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63万元,增长17.74%;项目支出增加7.5万元,增长15.79%。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7.8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7.81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77.81万元,比上年增加56.13 万元,增长17.4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财政拨款支出377.8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6.13万元,增长17.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63万元,增长17.74%;项目支出增加55万元,增长15.79%。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三、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万元。
人员经费25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主要是财政局公车费用定额额减少0.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等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