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
1.办公室(机关党委):对应省信访局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相关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行政综合、财务后勤、机关党委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行政综合
①协助主要领导掌握和了解全市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和统筹协调;安排局领导重要活动日程。
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撰写会议纪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多媒体会议室的安排协调工作。
③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的会务、纪要工作;“抚顺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④负责组织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处室、所属单位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指导各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⑤负责接收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函件和各县、区请示、报告市信访局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负责文件传阅工作。
⑥负责及时处理各类信息、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相关性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及局内各处室、所属单位的信访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⑦负责局机关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处室、所属单位的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⑧牵头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⑨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对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⑩负责牵头汇总各处室信息报送、培训、调研、宣传等全局性工作。
⑾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档案等工作。
(2)财务后勤
①负责制定机关财务、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票据报销、现金管理、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③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包括公务接待、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卫生清洁、大楼运行维修维护等工作。
④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⑤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⑥负责机关防火、防盗、防汛、卫生防疫等应急管理工作。
⑦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党务信息、党务工作考核等工作。
①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工资社保调整、党委(组)会议等工作。
②负责所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③负责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上级和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培训,局中心组学习以及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的组织、沟通、上报等工作。
⑤负责拟定局党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党的组织建设、宣传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⑥负责全市信访系统和局机关创先争优工作;负责牵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考核。
⑦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⑧负责职工医疗保健、休假考勤等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来访接待处:对应省信访局省委接访处、省政府接访处、驻京工作组和进京访重点案件化解工作专班相关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接访处交办案件办理、来市访处置和信访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驻京工作
①驻京工作组负责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理抚顺群众进京上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情绪,协调相关县区和责任单位对在京滞留的上访人员进行带回处理,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
②驻京工作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违法人员的证据移交、案件移送和上访人在京滞留的集中清理工作,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认定工作。
③驻京工作组负责采集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信息并录入辽宁信访信息系统,做好非正常上访数据访统计上报、相关联分析工作。
④驻京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驻京工作组的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对各地各部门驻京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⑤负责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北京信访安全稳定,协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确保北京的信访案全稳定。
(2)接待工作
①负责来市访人员的登记、甄别、接待等相关处置工作,维护来访接待秩序,负责接待大厅内安保工作。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工作。
②负责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驻厅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③负责省委、省政府接访处交办案件的办理上报工作,及省进京访重点案件化解工作专班转交案件的办理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牵头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比对工作;负责全市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④负责省进京访重点案件化解工作专班转交案件的办理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⑤负责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每日向局领导书面报告访情;负责维稳的日常工作。
⑥负责指导全市各市直部门、各县区(委办局和乡镇、街道)使用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办理信访事项。
⑦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⑧协助分管副局长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⑨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督查处(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工作评查委员会):对应省信访局督查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领导包案接访、“三跨三分离”案件协调等有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中央、省联席会议交办等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转办、交办、督查、上报)工作;负责市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县(区)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转交案件(领导指示、批示、传真)的办理(转办、交办、督查、上报)工作。
(3)负责市、县(区)两级领导包案、接访工作,对涉案单位办理和落实领导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4)负责国家、省、市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工作,为各县(区)、市直机关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申请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工作。
(5)负责核查国家局交办的未依法逐级走访案件,督促各县(区)、市直机关核查未依法逐级走访案件,并将办理情况随时录入辽宁信访信息系统。
(6)负责国家、省在辽宁信访信息系统中交办的积案工作。督促各县(区)、市直机关做好积案办理工作。
(7)负责牵头研究提出信访“三项建议”,即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和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8)负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置工作。
(9)负责信访听证、评议、评查有关工作;指导完善全市的信访评查委员会工作。
(10)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11)协助分管副局长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复查复核处(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应省信访局复查复核处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审查、指导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复核工作,对基层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受理上访人依据《信访条例》提出的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市政府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报审意见工作。
(3)负责委托有管辖职责的市直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对被委托的市直行政机关提出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审查工作。
(4)负责向市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工作。定期向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5)负责对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议,并向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听证、评议意见。
(6)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7)协助分管副局长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办信处(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对应省信访局办信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反映群众来信动态,指导全市办信有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收集、整理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转送、交办、督办、上报、分析工作。
(2)负责指导、考核各县区、有关单位(部门)办信工作,定期通报来信情况。
(3)负责处理中央、省、市所有交办来信(无领导批示)的登记、转交、处理工作。
(4)负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意见征集办公室的作用,综合分析反映群众信访动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工作。
(5)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6)协助分管副局级领导接待、调处、督办、考核其所负责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
(7)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排查督办处:对应省信访局排查督办处相关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上报、信访信息预警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执行省联席会议部署的矛盾纠纷逐级排查上报制度,督促下级机关、部门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将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解决在当地。
(2)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排查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从政策层面加大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力度,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负责完成《抚顺市可能发生去省、进京集体访情况排查表》、《抚顺市发生进京去省集体上访情况说明的报告》(省交办进京去省集体访清单报告)、《中央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矛盾纠纷考核指标。
(4)负责每日登陆国家网对进京去省集体访查询,对确认未排查的案件及时协调处理,确保省局考核指标的完成。
(5)负责牵头全市信访预警工作,综合处理全市各县区、中(省、市)直部门及局内各处室、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报送的预警信息及预警信息的跟踪反馈。
(6)负责执行市综治办安排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重点时期、敏感时期和日常的矛盾纠纷排查与上报及其他工作。
(7)负责进京非访约谈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处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等工作。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对应省信访局信息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网上投诉、网上意见征集、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门前访及市内封桥、堵路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建设与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网上投诉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网上信访指导站、代理站,指导、监督网上投诉工作,收集、整理人民群众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提出的建议。
2.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门前访及市内封桥、堵路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接待中心的组织、人事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负责接待中心信访案卷的整理、保管、查询工作,并定期按照局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局机关进行移交。
5.负责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工作,负责《访情通报》编发工作。
6.网络管理、维护和软件升级,以及信访信息系统的技术培训、市局门户网站技术支持与维护工作。
7.负责全局LED、传真机、打印机、电脑等设施、设备的维护、验收等相关工作。
8.负责全局日常大型会议的照相、录像等影像收集、保管、查阅工作。
9.负责接待中心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预警、考核、培训、服务基层、督办、大数据分析、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及完善、档案、越级访(来市、去省、进京)对比等工作。
10.承办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
2.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预算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一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565.7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65.76万元,比上年减少85.31万元,减少13.9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65.76万元,同比减少85.31万元,减少13.9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政府住房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退休26人2017年纳入社保,预算减少;二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因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纳导致预算增加一小部分;三是预算增加部分远小于预算减少部分,预算总额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65.7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85.31万元,减少13.95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8.11万元,减少19.08%;项目支出增加12.8万元,增长9.34 %。支出的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26人转入社保开资,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预算增加12.8万元为由政府办公厅调入市信访局食堂物业管理费;三是基本支出因为养老保险支付导致基本支出 增加一部分;四是支出减少部分大于增加部分,支出预算同比减少。
二、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5.76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76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5.7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4万元,项目支出149.8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5.76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支出85.31万元,减少13.95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退休26人2017年纳入社保,预算减少;二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因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纳导致预算增加一小部分;三是预算增加部分远小于预算减少部分,预算总额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565.7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85.31万元,减少13.95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8.11万元,减少19.08%;项目支出增加12.8万元,增长9.34 %。支出的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26人转入社保开资,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预算增加12.8万元为由政府办公厅调入市信访局食堂物业管理费;三是基本支出因为养老保险支付导致基本支出 增加一部分;四是支出减少部分大于增加部分,支出预算同比减少。
三、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4万元。
人员经费31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56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78.65万元、奖金9.63万元、绩效工资10.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7.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0万元、住房公积金23.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8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8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5.50万元、办公取暖费9.55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劳务费34.82万元、工会经费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7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65万元。
其中: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人员经费274.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05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75.98万元、奖金8.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1万元、住房公积金19.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8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9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5.50万元、办公取暖费9.55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劳务费34.82万元、工会经费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7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65万元。
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人员经费4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2.67万元、奖金1.46万元、绩效工资10.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万元、住房公积金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0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9万元和工会经费0.56万元。
四、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4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4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已经车改,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及所属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5.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49.8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2018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和“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