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比赛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体育局本级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体育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体育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抚顺市体育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840.1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体育局本级部门收入预算840.13万元,比上年增加41.21万元,增加1.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金)231.13万元,同比减少20.09万元,减少1.09%;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09万元,同比增加21.12万元。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体育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体育局本级总体情况支出840.1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1.21万元,增长20.3%,其中:基本支出22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12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比赛和展示的机会,达到全民健身人人参与的目的。
二、关于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体育局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0.13万元,收入预算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13万元,其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60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7.39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60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3万元,项目支出611.87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体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体育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22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3万元。
人员经费17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体育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3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辆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抚顺市体育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2万元,其中:器材服务112万元 。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609万元,共计9项,其中预算绩效涉及9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609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抚顺市体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支出表没有数据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