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内设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五、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
4.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等公共文化事业,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6.拟订全市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7.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8.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管工作,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10.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配合上级部门勘探发掘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12.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3.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4.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15.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构成
1.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
2.办公室
3.行政审批处
4.市场法规产业处
5.文化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6.文物管理处
7.新闻出版处(版权处)
8.广电管理处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明细表附后)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入总预算数为55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12万元、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总预算数为557.1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收入预算557.12万元,比上年减少240.20万元,下降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不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557.12万元,同比下降240.20万元,下降8 %;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无变化。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广场文化活动、送戏下基层演出等项目2019年由新成立的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填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57.1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40.20万元,下降8%,其中:基本支出551.60万元,增加3.13万元,提高1%,提高的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43.35万元,增长9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广场文化活动、送戏下基层演出等项目2019年由新成立的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填列。
二、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数为557.12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7.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支出总预算数为557.1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3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化广电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38万元。
人员经费47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25万元、津贴补贴(含个人取暖费11.12万元)115.28万元、奖金15.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3.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28万元、住房公积金34.13万元、离休费(含个人取暖费0.94万元)34.21万元、退休费(含个人取暖费8.9万元)9.1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4.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4元、劳务费1.7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9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26万元。
四、关于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本单位没安排政府采购款。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固定资产账面车辆数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19.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90.65万元。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均没有。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共有项目支出2个均填报了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上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是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外的其他非经营性中有资产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