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实施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2、承担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咨询论证、项目审核等技术支持工作。
3、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为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为全市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6、为全市公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交通战备保障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
7、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状况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8、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和地方铁路行政执法工作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包括: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 3992.58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收入预算3992.58万元,比上年减少72.31万元,减少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00.60万元,同比减少20.8 万元,减少2.5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8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2018年项目收入是四项282.55万元,2019年项目收入是两项120万元,同比减少57.53%;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的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两名,使得预算收入有所减少,二是、2018年预算收入中含有补工资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无补工资收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992.5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2.31万元,减少1.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24万元,增长2.39 %;项目支出减少162.55万元,减少57.53 %。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两项,减少了162.55万元,减少57.5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二是、保险基数调增,使得人员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由2018年的四项减少到了2019年的两项,减少了162.55万元,减少57.53%。 。
二、关于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992.58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54.5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6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00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0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8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16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992.58万元,比上年减少72.31万元,减少1.7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减少,2018年项目收入是四项282.55万元,2019年项目收入是两项120万元,同比减少57.53%;二是、退休人员增加两名,人员经费收入有所减少,使得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三是、2018年财政收入中含有补工资收入,2019年财政收入无补工资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3992.5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2.31 万元,减少1.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24万元,增长2.39%;项目支出减少162.55万元,减少57.53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减少,项目支出由2018年的四项减少到了2019年的两项,减少了162.55万元,减少57.53%。
三、关于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92.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16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318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9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1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关于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9.5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9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5.7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改革合并,一般公务用车增加了一部;二是、2019年项目支出中增加了一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经费2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5辆、其他用车10辆。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没有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以及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支出、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