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及应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全市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统筹全市大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负责大数据资源管理和安全体系建设;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结合和跨界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大数据增值服务。
3、负责抚顺市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中国抚顺”政府网站群等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集约化管理。
4、为全市党政群机关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信息系统运行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工作。
5、为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地理国情监测及相关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的收集、整理、汇交等相关工作。
6、负责日常涉抚网络舆情发现、搜集和研判,为舆情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为无线电环境监测、测试分析、设备检测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8、开发利用大数据资源,推进对外开放合作,承担大数据招商引资及技术支撑工作。
9、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智慧化平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0、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包括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1个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
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805.93万元。
收入预算情况。2021年,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收入预算1805.93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2021年,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支出1805.93万元。
收入与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收入4800.61万元, 2021年收入1805.93万元,同比减少62.38%。
二、关于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05.93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收入1786.2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6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4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2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万元。支出预算180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55万元,项目支出867.38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8.55万元,按经济分类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2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取暖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95.22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办公电话费、单位取暖费、办公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参公人员车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四、关于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万元,照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增加0.1万元,主要增加公务接待费0.5万元预算,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08万元,其中:1、抚顺市地理国情监测系统运维30万元。2、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30万。3、物业费采购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共有车辆4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7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867.3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件。
(四)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基金支出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