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概况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抚顺市体育局下属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6年由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1998年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在岗职工13人,其中正式职工10人,派遣职工1人,临时劳务人员2人;内设综合部、业务部2个职能部门;中心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在国家、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指导下、市体育局直接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完成为体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事业筹集公益金的任务。
(二)根据国家有关彩票发行销售的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和行业管理要求,搞好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发行的有关规定。
(四)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五)负责与国内、省、市体育彩票组织的联络,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需要,开展与体彩有关的经营活动。
(七)负责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分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164.01万元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预算164.01万元。
(二)支出预算164.01万元
1、基本支出147.9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公用取暖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
2、项目支出 16.09万元,主要包括:业务运行通讯费、维修费、水电费、耗材费、业务培训费、业务用车交通费、体彩宣传推广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9年,体彩中心收支预算为164.0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88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7 %,主要原因:国家对市级发行费进行调整,
中心根据年度销售实际情况,适度缩减收支。
二、关于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至2018年12月31日,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固定资产62.86万元;其中业务用车3台,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项目支出16.09万元,为业务运行费用。绩效目标是为了筹集更多的体彩公益金,保证体彩全年销售任务顺利完成及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五、政府采购情况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税金手续费和存款利息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