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6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人防建设规划。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拟订并组织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通讯保障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审批、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演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1、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2、抚顺市人防指挥中心(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
3、抚顺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财政拨款差额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816.37万元
(二)支出总计816.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6.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6.37万元,基本支出816.37万元,没有项目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6.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1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4.1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181.98万元、日常公用经
费62.15万元。
(2)事业运行24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210.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9.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费、特需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23.1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特需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支出35.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1.81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21.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65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3.29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44.86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46.52,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度“三公”减少0.32万元。
1、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是招待上级部门、外地兄弟单位、协作单位、职工加班工作餐,2016年国内公务累计10次,77人。
2、公务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5万元,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