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三、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为全市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营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为全市建筑行业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为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预拌砂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材料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为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为城市环境卫生、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城市冬季除运雪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8、为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园林绿地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涉及市管市政设施、园林绿地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及城市防汛排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9、为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和人防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0、为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1、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根据部门职责情况分别设立了10个内设机构和11个分支机构。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计划审计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部、住宅专项资金服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服务部、散装水泥推广服务部、环境卫生和循环产业服务部、市政园林维养服务部;11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抚顺市供热服务中心、抚顺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中心、抚顺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抚顺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服务中心、抚顺市人防指挥服务中心、抚顺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抚顺市站前人防设施服务中心、抚顺市解放路人防设施服务中心、抚顺市北站人防设施服务中心。
三、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2、抚顺市新型原材料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另附)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 8247.38 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46.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08.83万元。
2.其他收入0.55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7004.58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383.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14万元。
2.项目支出4621.21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市亮化工程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42.80万元
主要是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尚未到支付节点等原因形成的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为新组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0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3.37万元,项目支出2324.5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04.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7.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29.1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8.64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3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护理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2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8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6.2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1.2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8.3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307.15万元,包括:
事业运行支出307.1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5029.16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269.44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等支出。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59.97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4.5万元,主要是环卫公厕管理等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6.64万元,主要是城市亮化等支出。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8.6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8.44万元,其他建筑业支出208.4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978.6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42.71万元,主要是职工公积金。
(2)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597.38万元。
(3)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8.03万元,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暖气费及保障房的物业托管费等。
(4)棚户区改造123.36万元,主要是6141户避险工程的款项支出。
(5)购房补贴7.1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9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86万元。1.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用于环卫一线工人加班加点除雪伙食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6万元。2019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1车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办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9个,涉及资金4621.2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椎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椎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椎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建筑业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7.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