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监督及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组织建设工程有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全市建设行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技术审查,组织或参与全市建筑工程、建设行业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墙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节能建筑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供热行业和市场管理,拟订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政府投资供热工程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领域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修改、完善相应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十七)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护、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八)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方面的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市管市政设施进行维护,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市管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相关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并对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参与城市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行业(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十五)负责综合协调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研究拟订全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及市直部门落实城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等交通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承担市静态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城市排水水量、水质监督检查,协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过程中水质、水量审查工作,负责排水单位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二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三十)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备案,负责对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通风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及资质和经营范围审查。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十二)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和人防工程使用费、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三十四)负责对破坏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负责按防空警报建设规划批准建设防空警报器。 (三十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三十六)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三十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三十八)协助县区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三十九)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四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能,下设科室: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和改革科、铁路项目建设科、勘察监管和建筑技术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监管科、安全应急监管科、勘察监管和建筑技术科、市容管理、循环产业开发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城市静态交通监管科、城管监督管理科、信访投诉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建设科、平战结合管理科、目标绩效科、财务审计与国有资产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2020年局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1915.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684.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43.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7641.09 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4230.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7%。主要是上年工程款结转及人防项目年初余额调整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8990万元,增长32%,主要增加沈白工程款。 (二)支出总计79532.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81.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4.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1万元。 2.项目支出75851.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包括沈白征迁款50000万元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1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增加工程款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382.21万元。 主要是工程款结转及人防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5407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工程款结转及年初调整人防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53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1.15万元,项目支出75851.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增加工程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75%,原因是局部门预算不包括城建预算,项目支出中城建预算占总支出96%。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6%。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532.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63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71万元,占0.3%;节能环保支出653.58万元,占1%;交通运输支出5829.47万元,占7.7%;住房保障支出3869.10万元,占4.8%,其他支出54190.18万元,占68%,国防支出98万元。占0.2%,城乡社区支出13951.11万元,占1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0.1万元,主要是人防结转资金用于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6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6万元,主要是机关离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68万元,主要是局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不再交保险。 (3)死亡抚恤217.78万元,主要是用于死亡人员抚恤金发放。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72万元,主要是缴纳单位职业年金,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207.7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89.5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生育保险金。 (2)公务员医疗补助18.1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653.58万元,包括黑臭水体改造工程,是上年结转资金。 5. 城乡社区支出13951.1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688.16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工资。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34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上年结转资金。 (3)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78.99万元,主要是部门预算中审批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末盘活结余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6.53万元,主要是部门预算中公务运行费用支出,完成预算95%。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156.68万元,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801.57万元,主要是城建计划安排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款。 (7)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96.83万元,主要是城建计划安排的污泥处理费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5829.47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贵城街工程款支出。是上年结转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3869.1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70.53万元,主要是是职工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427.24万元,主要是是上年结转棚户区改造工程款支出。 8. 国防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人防部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是上年结转资金。 9.其他支出54190.18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沈白高铁征迁债券资金,完成预算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6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工作检查发生的招待费。 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74人,0.64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基本一致。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5万元,比上年减少2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1.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1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万元,比上年减少54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机关过紧日子,压缩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是待报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3个,涉及资金32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慢,没有按计划执行完成。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计划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点击链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2020年公开表-已转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