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和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责任,防治船舶污染。
8.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市春运等假日运输日常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交通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交通局本级
2.抚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3.抚顺市交通培训管理处
4.抚顺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5.抚顺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6.抚顺市公路管理局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交通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交通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4058.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75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20.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44万元。
2.经营收入292.21万元,为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经营收入。
3.其他收入8.88万元,为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262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28.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21476.25万元。
3.经营支出104.97万元,为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经营支出。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数据对比:
2017年收入总计比2016年减少18265.54万元,减少了43.2%。支出总计比2016年减少11151.85万元,减少了29.8%。主要原因为市公路管理局填报口径不一致,2016年省拨项目资金填列在了市本级部门决算中。2017年根据省公路局及市财政的要求省拨项目资金报省局决算,为避免重复不在市本级决算中体现。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6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2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财政拨小微企业贷款利息。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62.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4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00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64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76万元,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30.76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175.3万元,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5.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36.44万元,是财政拨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25002.95万元,包括公路水路运输4096.82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20894.12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66.64万元,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50万元,是国道202线(抚顺段)北移改造工程前期预可研编制费。
(三)与年初预算对比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62.09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6491.9万元。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9570.19万元,增加301.45%。预决算差异大主要原因为市本级年初预算中不包括省转移支付资金,而决算中包括这部分的资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4.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8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80.97万元,下降30.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3万元,下降1.3%,主要是公车改革、厉行勤俭节约等原因。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3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33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276.94万元。共有车辆6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5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所有项目支出都纳入绩效考核范围。2017年绩效管理工作按绩效考核目标和进度,完成预算绩效各项任务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抚顺市交通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