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8年度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 代表市政府向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 组织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 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 向市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我单位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其中: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 774.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64万元,下降12.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占财政收入。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4.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2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结转结余等。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 760.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5.44万元,下降13.1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占财政收入。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705.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43万元。
2.项目支出55.42万元,主要包括国企改革、新房专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88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的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31万元,项目支出55.4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0.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9.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1万元,主要是退休职工工资和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1.96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9.99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509.9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和信访专项、国企改革专项、诉讼专项等项目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38.6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8.68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2.8万元,下降38.13%,主要是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经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2018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企改革外市调研人员餐费等,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5人,0.0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41.79万元,降低32.5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占财政收入。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XX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国资委共承担31项绩效指标。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年底,各项指标基本实现。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省市政府“重强抓”7项牵头任务全面完成。省绩效填报系统实施考核的21个时间节点、认证标准均获得审核通过,未发生“亮红灯”情况。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国资委2018年
绩效考核工作自评报告
2018年,市国资委共承担31项绩效指标。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年底,各项指标基本实现。其中,省市政府“重强抓”7项牵头任务全面完成。省绩效填报系统实施考核的21个时间节点、认证标准均获得审核通过,未发生“亮红灯”情况。
1、落实辽委办发【2017】29号文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2017】29号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印发的一个实施意见。按照该文件精神,我委把包括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具体分解为24项工作任务。本着“一项工作、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任务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等,压实工作责任,为文件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2、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3个百分点,“三项费用”压减3%以上,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3亿元
根据2018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统计,纳入省政府考核的8户企业,本年资产负债率为51%,上年资产负债率为60%,同比下降9%。本年三项费用为19,049万元,上年同期为20,128万元,同比减少5%。实际上缴国有资本收益8086万元。
3、市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资产总额增长6%,利润总额增长8%
根据2018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统计,纳入省政府考核的8户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50,400万元,比上年100,011万元增长50%;资产总额为415,498万元,比上年367,942万元增长13%;完成利润总额-3,815万元,比上年-5,442万元减亏30%。
4、抓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抚顺华晟铝材公司通过进场交易等法定程序,引入社会资本、职工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民营资本、职工集体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市新华书店混合所有制改革亦取得积极进展。
5、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厂办大集体情况调查、成本测算、拟定方案、政府审定等工作。8月25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10月29日,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大会正式召开。《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有关厂办大集体企业认定等5个配套文件制定、以及15项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书等“1+7”文件的汇编印发工作已经完成。与此同时,完成了由各县区、央企、省企大集体主办厂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计180余人参加的政策培训和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目前,320余户省、市企业性质认定和8.2万余名退休人员和3.2万余名在职职工身份认定、集中统一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6、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截止2018年底,我市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共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50个,涉及职工住户11.6万户,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不但完成管理职能移交100%,而且实现资产设施移交100%。全面完成省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在完成质量和进度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在完成“三供一业”职能移交基础上,全面启动“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工程,争取中央财政“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资金合计19亿元,现已经完成维修改造项目18项,完成投资额11亿元元。同时,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统筹政策改造国有企业弃管老旧小区10个,改造面积262.08万平方米,实现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同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相统一。2018年度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三供一业”项目移交和维修改造,营业收入增长了236%,资产总额增长了37%。
7、解决市新东热电供暖有限公司改制遗留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我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完成了对新东公司改制遗留问题的情况调查。制定了调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鉴于新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数同意恢复国有股权,个别成员持有异议,新东公司大股东不同意恢复国有股权的实际情况,请求市工商局协助暂时停止办理新东公司所有工商登记变更业务。与此同时,制定法律诉讼追偿新东公司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方案。在我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赴外地学习的基础上,11月28日,已将起诉新东公司材料等附件送交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12月20日,国资委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对解决新东热电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予以销号的请示》,12月26日,杨维市长同意可以销号。
此外 ,“改革出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监事会制度”、“按照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原则,完善业绩考评体系”;“实施电瓷厂依法破产”等其他21项共性指标均已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