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管理审批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抚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77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9.7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0.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91万元。
(二)支出总计73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1万元。
2.项目支出220万元,主要包括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目133.7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86.3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7.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结余34.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23.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6.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00.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95.3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133.7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68.6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7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37.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7.9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7.1万元,下降43%,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级各类检查等,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4批次,240人,2.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2016年上半年公务车辆5台,下半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