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 牵头协调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规划。
(四) 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光和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及噪声、振动、机动车污染等防治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处置许可、审批、核查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告审批、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五) 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 贯彻执行落实国家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
(八)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对有机食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九)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 负责全市环境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环境督查;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共八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审批处(行政审批处)、生态保护处、科技与环保产业处、环境安全应急处(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人事处。
包含六个事业单位:抚顺市环境监测站、抚顺市科学研究院、抚顺市环境监控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结算中心、抚顺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包含一个参公单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收入总计为4188.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16万元,下降 3.1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与15年相比减少13.32万元,其他收入与15年相比增加0.16万元,所以本年收入合计与上年相比减少137.16万元。
2016年度部门支出总计为430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2.72万元,下降10.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与15年相比增加171.47万元,但是项目支出与15年相比减少654.19万元,所以本年支出合计与上年相比减少482.72万元。
(一)收入总计4188.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86.38万元,其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25万元。
(二)支出总计4304.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47.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95.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1.88万元。
2.项目支出1357.2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60.88万元
1.基本支出结转55.92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04.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0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7.02万元,项目支出1357.2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04.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4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17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7.19万元,包括;
(1)技术研究与开发7.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24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33.2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6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2.58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73.27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7.8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3241.07万元,包括: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472.1万元。
(2)、环境监测与监察97.25万元。
(3)、污染防治581.31万元。
(4)、污染减排1090.4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99.1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77.97万元。
(2)购房补贴21.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6.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4万元,与15年相比减少了1.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84万元,与15年相比减少了31.4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以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成本费用下降。
1.公务接待费2.6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上公务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1批次,220人,2.6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40万元。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
四、政府采购情况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8万元。
抚顺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万元。
抚顺市机动车防治污染管理办公室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万元。
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5万元。
抚顺市环境监察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万元。
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万元。
五、机关运行费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费262.3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40.2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22.1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