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供各部门参考使用)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 牵头协调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规划。
(四) 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光和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及噪声、振动、机动车污染等防治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处置许可、审批、核查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告审批、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五) 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 贯彻执行落实国家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
(八)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对有机食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九)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 负责全市环境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环境督查;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共八个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审批处(行政审批处)、生态保护处、科技与环保产业处、环境安全应急处(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人事处。
包含六个事业单位:抚顺市环境监测站、抚顺市科学研究院、抚顺市环境监控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结算中心、抚顺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包含一个参公单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
纳入(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抚顺市环境监测站、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抚顺市环境监控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结算中心、抚顺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抚顺市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621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9.65万元,增长48.4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程款、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费等。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17.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17.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03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8.64万元,主要是保险费及项目经费等。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619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7.39万元,增长43.8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蓝天以奖代补款、环境治理款,委托环境技术评估中心业务经费等。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506.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47万元。
2.项目支出2685.08万元,主要包括生态专项调查、排污费超收污染防治专项、环保专项业务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5.21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73.65万元和项目支出311.56万元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6.62万元,项目支出2685.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3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8.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2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04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1.26万元,包括:
技术研究与开发1.26万元,主要是课题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3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8.1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35.6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费。
3.医疗卫生支出148.5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5.1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3.2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1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报销费支出。
4. 节能环保支出5029.5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86.3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在职人员经费、大楼运行费、环保业务专项经费等支出。
(2)环境保护宣传74.96万元,主要是环境保护宣传费用、稿费、杂志款等。
(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80.81万元,主要是事业在职人员经费、环境网络运行费等支出。
(4)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0.0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食堂改造、中央督查组印刷费等支出。
(5)污染防治支出2150.22万元,主要是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及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6)污染减排1077.08万元,主要是环境监测与信息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26.0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00.67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5.38,主要是在职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5.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 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11.42万元,下降7.8%,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成本费用下降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27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环保检查招待费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8批次,275人,2.2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8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171.11万元,增长65.21%。主要原因是:环保局及监察局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精准管理
(3)强化督促检查
(4)推行双向责任
(5)落实整改提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