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三)受市政府委托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储备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四)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协调好同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地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党纪、干部管理、老干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承办省供销合作社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0.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8.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8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
与上年相比,今年增加93.72万元,上升17.51%,主要原因是职工未休假补贴收入、抚恤金、十三薪等增加。
(二)支出总计628.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8.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万元。
2.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7%。主要包括市供销社社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日常运行费、房产税、维修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3.72万元,上升17.51%,主要原因是职工未休假补贴收入、抚恤金、十三薪等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3万元。
主要是残疾人保障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82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72万元,上升17.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工未休假补贴、抚恤金、十三薪等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0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5%。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0.18万元,占6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6万元,占25.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3万元,占5.0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3.35万元,占6.8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
1.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0.1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60.1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未休假补贴、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均未纳入年初预算等原因。
(2)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市供销社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日常运行费、房产税、维修费等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3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9%。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94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3%。
(3)死亡抚恤73.27万元,主要是用于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伤葬补助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
4.住房保障支出43.35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险、汽油等费用。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运行经费支出54.1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减少0.34%,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供销社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预算项目存在一项未按预期完成。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科学、详细编制预算。二是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化肥储备(项):反映化肥专项储备(包括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救灾化肥储备等)的有关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