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市农业局。2009年10月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中与原市粮食局合并,2014年10月原市畜牧兽医局并入市农委。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全市农业、畜牧、农机、扶贫、农业产业化、农垦、县域经济发展等项工作,以及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提出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指导县域产业集群、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示范建设工作。
(七)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 拟订全市农垦系统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农垦系统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及协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动物卫生和饲料业发展工业方针、法律法规;拟定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场资源的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为局级行政机构,是市政府职能部门。现内设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管理处、农村经济管理处、综合处、扶贫办、农垦处、畜牧处、医政处、防疫处、安全处、科教处、粮食储备处、行业处、监督检查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综合处、县域经济处、监察处等22个业务处室。所属事业单位14家,其中:参公事业单位5家。
纳入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4家,包括: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本级)、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抚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抚顺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抚顺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抚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抚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抚顺市园艺科学研究所、抚顺市种畜禽管理和草原监理站、抚顺市种子管理站。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3380.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199.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72.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86.56万元,与调整预算数相等。
2.事业收入123.56万元,主要是中职教育收入。
3其他收入28.60万元,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1028.94万元,主要是项目跨年度使用等。
收入总计比2015年增加554.38万元,增长4.3%。
(二)支出总计12655.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224.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2.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1.05万元。
2.项目支出6431.13万元,主要包括农林水等业务支出。
支出总计比2015年增加902.54万元,增长7.1%。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24.80万元
主要是项目实施跨年度使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1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1.24万元,项目支出6291.1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12.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4402.5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80万元,农林水支出429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0.4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33.20万元。
1. 教育支出4402.51万元,包括:
(1)普通教育432万元,主要是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2)职业教育2915.28万元,主要是中专教育和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426.80万元,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4)其他教育支出628.43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9.01,包括:
(1)技术研究与开发,主要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86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19.86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32万元,包括:
(1)医疗保障269.3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6.80万元,包括:
(1)污染防治26.80万元,主要是水体
6.农林水支出4290.75万元,包括:
(1)农业4039.25万元,主要是
行政运行958.78万元
事业运行1674.23万元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56.69万元
病虫害控制61.56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243.24万元
执法监管306.04万元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9.24万元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3.66万元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51.47万元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3.75万元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52万元
其他农业支出108.59万元
(2)扶贫97.6万元,主要是生产发展和其他扶贫支出。
(3)其他农林水支出153.9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40.41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440.4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33.2万元,包括:
(1)粮油事务32万元,主要是粮食信息统计和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
(2)粮油储备1201.2万元,主要是储备粮(油)库建设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20.53万元,包括: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5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3.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1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83.77万元,下降42%,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49万元。
1.公务接待费3.21万元,主要用于餐费、宿费等,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6批次,588人,3.2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9万元。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39万元,比2015年增加10.2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3.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7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教育支出(类) 普通教育(款)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 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卫补助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 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支出。
2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发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信息统计(项):反映国家为宏观调控需要而用于粮食信息统计、社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粮食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33.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