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于2018年12月,前身为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按规定发布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购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医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效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
第二部分(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493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82.78万元,下降51.25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压减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47.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7.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83万元,主要是中职教育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966.9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 5433.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01.64万元,下降40.52%。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压减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355.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5万元。
2.项目支出2078.3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农林水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64.47万元
主要是项目跨年持续进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5.07万元,项目支出207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3.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75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37万元,农林水支出1654.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5万元,其他支出0.7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教育支出2751.52万元,包括:
(1)普通教育490万元,主要是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2)职业教育2261.52万元,主要是中专教育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2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7.1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0.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8.8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1.9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死亡抚恤23.76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3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1.0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71.0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14.2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农林水事务支出1654.93万元,包括:
(1)农业140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支出等。
(2)扶贫5万元,主要是其他扶贫支出。
(3)农业综合开发2.43万元,主要是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4)其他农林水支出239.5万元,主要是其他农林水支出等。
7.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187.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71.6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5.81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支出。
12. 其他支出0.77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77万元,主要是其他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招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66.77万元,下降80.36%,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59人,0.2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2019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113.26万元,降低48.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无下属参公单位。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8个,涉及资金2720.6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二是预算绩效观念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部分基层没有充分认识到绩效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重要性;三是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绩效观念,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尽快建立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垦运行(项):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中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防疫等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2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