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批示、决定。
2、对区域内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参考性建议。
3、协助市教育局制定落实素质教育、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规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4、对全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教育思想、教育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评价的研究与实验,总结、推广教改实验成果。
5、制定全市学校教师、干部非学历继续教育计划,承担中学骨干教师、干部的培训任务,对小学教师、干部的继续教育进行指导。
6、组织开展分层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干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7、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对学科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8、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搜集、整理、传播教育信息,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9、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地方乡土教材、实验教材、教学参考等资料。
10、指导本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培训等。
11、受市政府委托,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社会用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
12、对学术团体进行管理,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设置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工会、人事科、总务科、财务科、老干科、师训部、干训部、科研部、语委办、学前部、小教部、初中部、高中部、民族部、职教部、艺体部、德育部、计算机部、电教部、信息部、成教部、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部、质检部27个部门。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2260.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63万元,增涨13.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人均定额上调等。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62.47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95.85万元,主要是校舍维修改造、教师培训及调研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6万元,主要是教研经费。
(二)2019年度支出总计为2066.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1万元,增涨0.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人均定额上调等。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066.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22万元。
2.项目支出95.85万元,主要包括校舍维修改造;校园文化建设;设备购置费;教师培训;调研;视导;成人函授教学支出;中高考信息采集费;普通话学业水平测试支出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8.68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成,卫生间改造及办公设备购置、教师培训、学员普通话测试正在进行中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35万元,项目支出95.8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6.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32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4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68万元。
1.教育支出1323.63万元,包括:
教师进修支出1323.63万元,主要是教师进修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45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139.75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0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0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抚恤金15.5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去世人员的抚恤金。
3.医疗卫生支出129.59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114.2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5.3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补助 。
4.住房保障支出143.6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29.6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购房补贴14.08万元,主要是职工购房补贴。
5.收支增减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226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2.47万元,事业收入95.8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56万元。
2018年收入总计198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7.02万元,事业收入164.8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4万元。
2019年收入总计比2018年增加275.63万元,增加12.19%,增加的原因是缴纳了职工的职业年金及职工各种保险基数上调和职工调资等使财政拨款增加。
2019年支出总计2162.20万元,基本支出2066.35万元,项目支出95.85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1985.25万元,基本支出1820.41万元,项目支出164.84万元。
2019年支出总计比2018年增加176.95万元,增加8.18%,增加的原因是缴纳了职工的职业年金及职工各种保险基数上调和职工调资等因素。
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98.68万元。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56万元。
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比2018年增加96.12万元,增加97.41%。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4.2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车辆封存3台车。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招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5万元。2019年度购置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台(套),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台(套)。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0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促进学员说好普通话,用准语言文字,促进学员就业,为更好地将普通话从校园语言推广普及成为社会语言贡献力量,提高我市文化建设。
联合办学及教研培训:帮助学员完成学历教育,获得证书,提高就业竞争力;教师通过培训、培育职业思想,树立依法执教理念,掌握教学标准;提升中坚骨干教师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标。
2019年2个项目按照要求编制绩效预算,如期完成绩效目标,达到绩效指标和效益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师进修:主要是教师进修教育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