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检查文化市场,繁荣文化事业。负责对城区文化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支队完成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我单位为2020年新增单位,该数据无法与上年相比。
(二)支出总计85.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5.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我单位为2020年新增单位,该数据无法与上年相比。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为当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对比数据。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2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占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5.8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每年升级升档,造成工资金额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金额的增加。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4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4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金额的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38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金额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无三公经费发生。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万元。2020年为新增单位,该数据无往年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无预算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链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