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公安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全市国籍工作,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门的队伍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协管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公安局本级(并政法委)、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抚顺市公安局石化分局、抚顺市公安局矿区分局、抚顺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第二部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64796.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796.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634.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1.62万元。
其中:公安局64271.50万元,政法委524.67万元,比2016年增加1403.7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911.68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采购待结算结转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66084.85万元,包括:
其中:公安局65559.88万元,政法委524.96万元,比2016年增加2904.63万元。
1.基本支出51617.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5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9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14.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2.45万元。
2.项目支出14467.05万元,主要包括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居民身份证管理、出入 境管理、拘押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综治专项、中央教育转化经费、法学会专项及其他公安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623.01万元
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采购待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08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17.80万元,项目支出14467.0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084.8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19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4.4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79.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38.1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0.17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51197.5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8507.4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21.21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3)治安管理4.69万元,主要是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包括巡警、派出所、110等方面的等支出。
(4)出入境管理88.77万元,主要是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案件,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等支出。
(5)道路交通管理1847.37万元,主要是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等支出。
(6)居民身份证管理37.47万元,主要是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支出。
(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595.97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方面等支出。
(8)信息化建设1046.22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用于视频监控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等支出。
(9)事业运行5.83万元,主要是从事交通管理工作中按财政列入预算的临时工工资保险等支出。
(10)其他公安支出4211.53万元,主要是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安业务方面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4.4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54.76万元,主要是离退人员经费与特需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89.66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79.91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879.9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738.14万元,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道路标线施划,标志安装信号监控维护等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34.68万元,主要是为满足高速公路交警执行任务发生的支出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3780.1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078.72万元,主要是提取的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701.45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购房补助等支出。
7.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是打击走私专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56.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22万元,公务接待费1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1.0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988.13万元,下降33.56%,主要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定,加大开支管理,并实行了公务出行补助政策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4.2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厅组织的出国任务等,2017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11.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95批次,1045人,11.1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6.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4.86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2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35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67.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366.67万元,上升15.71%。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开支,加大降低行政运行支出管理及2016年公车改革后的当年应发车补列支在2017年度补发并且2016年度车补为半年支出,2017年度为全年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3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7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4.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4.4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8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台(套)。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公安项目预算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步伐,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7年度预算批复项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认真梳理项目内容,根据各预算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抓好落实,按财政要求实施、做好预算执行。具体如下:
1、加强预算项目进度与资金申请进度监控管理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预算批复,预算项目的执行,认真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等进行申请、审核,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建立运行跟踪监控,采集运行信息,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
2、认真落实预算项目内容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对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执行。不断加强自审,对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进行审核。从其项目申请入手,对其建设或购置依据的充分性,程序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梳理;对维修改造、装修改造的项目要进行评审,对系统集成项目进行聘请专业监理人前期介入进行咨询或监理,审核评审后方可使用资金和向财政报采;对已执行政府采购,对其采购验收单进行审查核实后方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3、认真按财政支出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工作。认真按照预算按排的项目资金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准确进行财务处理保持预算的完整统一
4、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已支出内容开展年度自我评价。
项目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使用的项目资金进行自我评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产出和结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测和总结,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措施。
5、年度内预算资金安排与实际支出差额分析说明
根据年度预算项目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认真按照预算批复项目执行支出计划,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反馈制度,积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汲取和积累经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新突破。各级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政治安全首位意识,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城”建设工作,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活动进行提前预警,深入开展了多起专案、专项工作。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各类涉稳问题,圆满完成了全国三级“两会”等敏感节点的维稳安保任务,高标准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目标,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创造了历年敏感节点最佳战绩。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平安抚顺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3+1”思路体系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生态安全稳定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推进社会生态安全稳定暨平安抚顺建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市综治办制发4个配套文件,跟踪督办抓落实。以开展“社会风险防控深化年”为依托,加大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整治力度。全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12.86%,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18%,命案同比下降14.3%,安全生产事故下降14%;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79人,提起公诉2094人;法院系统受理各类案件1905件,结案1635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按照省委政法委“1353“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389件,化解4978件,化解率77.92%。省政府总结推广了我市“五调齐动”的工作经验,省委对我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专项:
我市地理面积共为11271平方公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发展,逐步建立以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治安技术防控体系,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的公安工作实际,依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公安视频监控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公安视频点位的网络租费及公安视频系统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等。
2017年我局公安高清视频监控点位1620个,为结合反恐、维稳及刑侦、交通等工作需求和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现实工作需要,特别是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点位布置,并形成以市内交通路口为主要分布点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体系。公安视频监控的应用,是保障我市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它不仅可以满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需求,并在预防、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破案线索,固定违法犯罪证据等方面发挥了人防、物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提升我市可视化管理水平和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我市公共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